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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吵架事件结出的违纪“苦果”

作者:赖依枫
来源:全州县纪委监委
摘要:原本以为公职人员文某只是因为口角冲突与他人发生纠纷并致人轻伤,经核查后却发现背后另有“玄机”。

  此前,全州县纪委监委收到该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县林业局干部文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并致人轻伤的线索。

  本以为只是一起简单的吵架事件,但在核查组了解纠纷原因时,发现“另有隐情”。

  “我叫他把液化气站点的押金退给我,他不肯退,我们越吵越激动,后来他就动手了。”伤者蒋某告诉核查组,由于多次讨要液化气站点押金未果,她便直接找到了该站点老板文某理论,没曾想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对此,文某给出了这样的说法:“液化气站跟我没关系,是我亲戚开的,她去闹事,我想帮亲戚出头才和她吵了起来。”

  按规定,文某作为公职人员是不允许经营企业的,当事人却指明文某是液化气站点的老板,双方各执一词,真相到底如何?

  核查组遍访了液化站附近的群众,从中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文某经常来店里‘上班’,而且这个液化站有什么问题都是找他解决。”

  随后,核查组查阅了相关材料和系统并进行了数据比对,发现文某与其亲戚杨某、邓某等人于2002年共同出资在全州县境内注册成立液化气有限公司。资料显示文某作为发起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07年,文某将液化气有限公司变更为液化气站,经营性质变为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为家庭经营。后来又于2021年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妻邓某。

  掌握了关键证据后,调查组再一次找到文某进行谈话。

  “你到底有没有在外经商办企业。”核查组工作人员语气严厉地问道。

  “没有违规,是我亲戚借用我的‘名头’办的。”文某回答。

  核查组把收集到的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料和银行流水往来等证据摆出来让文某仔细辨认。

  文某看了一眼,像泄了气的皮球,说到:“液化气站确实是我办的,我参与了实质性的企业经营活动还从中获利,我在2021年变更经营者,虚构我脱离企业回归工作的‘假象’就是为了躲避组织的查处。”

  在证据和核查组的政策讲解下,文某后悔地说:“我在本职岗位与开办的企业中‘穿梭’,工资薪酬‘两头领’,违反了党纪国法,我接受组织的处理......”

  至此,“两栖干部”的“隐身衣”被彻底撕开。

  经查,县林业局干部文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全州县某液化气站,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并在营利活动中与他人产生纠纷,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廉洁纪律,被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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