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通讯员投稿 > 正文

中共荔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公开材料

来源:荔浦市纪委财务室
摘要:中共荔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公开材料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二、机构设置三、编制
中共荔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公开材料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十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十五、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荔浦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荔浦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和建议。
(九)会同市直属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乡(镇)、市直纪委领导干部人选,由市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提出任免建议,报市委党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桂林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荔浦市纪委监委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设办公室、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纪委监委共设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和经费由纪委监委负责管理。
(一)办公室
1.负责协助常委会协调督促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
2.组织起草委员会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主要领导讲话稿和有关重要文件,编发信息;
3.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办理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的答复,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
5.负责收发文电、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7.负责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行政效能建设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负责组织办理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出国(境)前廉政审查工作;
8.指导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党风政风及作风效能监督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将信访举报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4.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对转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
6.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审核。
7.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8.对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问题线素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査调査、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构处置;
2.按照査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线索处置和案件査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
3.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査,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査和责任追究;
5.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根据自治区和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和规范,研究制定我县配套的工作细则和规范;
6.负责对执纪监督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和出国审查的回复工作;
9.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机制,防止我市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外逃;
11负责全市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政策措施硏究、对外宣传;综合分析全市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市工作计划;
12.承办全市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助配合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上级交办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至七)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市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査,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乡镇(单位),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各乡镇(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情况;
2.监督检查各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督促各乡镇(单位)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监督检查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4.监督检查各乡镇(单位)市管公职人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5.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单位)党组织和市管干部、监督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市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参加各乡镇(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7.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单位)的纪检监督工作,协助考察了解各乡镇(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承办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市管干部违反党章、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9.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0.承办各乡镇市管千部、市直单位公职人员和中央、自治区驻蒸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循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1.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12.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监督指导各乡镇(单位)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13.按照査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各乡镇(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预防宣教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研究、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决策部署、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3.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信息传播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堵漏建制;
7.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法规工作;
8.负责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
1.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2.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市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承办市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4.受理乡镇党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送市纪委监委的报批案件;
5.审核乡镇党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呈送市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
6.承办乡镇党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呈送市纪委监委和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或事项;
7.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8.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审理业务工作,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9.对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党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呈送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11.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申诉复查业务工作,贯彻落实申诉复査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编制情况:荔浦市纪委机关、监委机关行政编制39名(含市委巡察办行政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设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定行政编制60名。市委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16名。合计核定编制117名。
人员构成:荔浦纪委监委在职人员105人(其中行政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9人,离休人员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桂林市纪委五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首要任务,以高质量为主题,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十四五”时期荔浦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和干部队伍建设专业化,为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荔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单位由中共荔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构成,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十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十五、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中共荔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615.99万元,同比增加40.5万元,增长2.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5.99万元,同比增加40.5万元,增长2.57%,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615.99万元,同比增加40.5万元,增长2.57%,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2.96万元,同比减少54.88万元,下降4.32%,变动原因是压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33万元,同比增加44.64万元,增长31.06%,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3)卫生作健康支出108.77万元,同比增加26万元,增长31.41%,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5.93万元,同比增加24.74万元,增长30.47%,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288.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71%,同比增加265.86万元,增长26%,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52.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69%,同比增加221.4万元,增长26.65%,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6.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82%,同比增加35.46万元,增长19.56%,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量增大,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9%,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87.8%,变动原因是增加发放退休人员、离休人员生活补贴项。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327.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29%,同比减少225.36万元,下降40.73%,变动原因主要是清风荔江十里廉廊工程项目经费减少。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8.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88%,同比减少24.62万元,下降8.69%,变动原因是减少巡视整改工作项目经费,压缩办案项目经费、培训项目经费。
资本性支出预算69.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12%,同比减少200.75万元,下降74.35%,变动原因是清风荔江十里廉廊工程项目经费减少。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15.99万元,同比增加40.5万元,增长2.57%,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5.9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的100%,同比增加40.5万元,增长2.57%。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15.99万元,同比增加40.5万元,增长2.57%,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88.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71%,同比增加265.86万元,增长26%;项目支出预算327.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29%,同比增减少225.36万元,下降40.73%。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15.99万元,同比增加40.5万元,增长2.57%,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2.96万元,同比减少54.88万元,下降4.32%,变动原因是压减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33万元,同比增加44.64万元,增长31.06%,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3)卫生作健康支出108.77万元,同比增加26万元,增长31.41%,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5.93万元,同比增加24.02万元,增长29.58%,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28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9.71%,同比增加265.86万元,增长26%,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52.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69%,同比增加221.4万元,增长26.65%,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6.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82%,同比增加35.46万元,增长19.56%,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业务量增大,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9%,同比增加9万元,增长87.8%,变动原因是增加发放退休人员、离休人员生活补贴项。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32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0.29%,同比减少225.36万元,下降40.73%,变动原因主要是清风荔江十里廉廊工程项目经费减少。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8.6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8.88%,同比减少24.62万元,下降8.69%,变动原因是减少巡视整改工作项目经费,压缩办案项目经费、培训项目经费。
资本性支出预算69.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12%,同比减少200.75万元,下降74.35%,变动原因是清风荔江十里廉廊工程项目经费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8.12万元,同比增加265.86万元,增长26%,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071.47万元,同比增加230.39万元,增长27.39%,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8.62万元、津贴补贴247.9万元、奖金30.72万元、养老保险125.55万元、职业年金62.78万元、医疗保险6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2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4.79万元、住房公积金10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25万元。
公用经费216.64万元,同比增加35.46万元,增长19.57%,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业务量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15.22万元、印刷费3.2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6.01万元、邮电费18.3万元、差旅费32.34万元、维修(护)费3.23万元、会议费4.62万元、培训费4.16万元、公务接待费7.51万元、工会经费12.94万元、福利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其他交通补贴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全口径支出预算25.11万元,同比减少11.78元,下降31.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口径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0,下降0%,变动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全口径支出9.81万元,同比减少0.28万元,下降2.77%,变动原因是压减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口径支出15.3万元,同比减少11.5万元,下降42.91%,变动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变动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预算15.3万元,同比减少11.5万元,下降42.91%,变动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2021年会议费全口径支出4.62万元,同比增加0.75万元,增长19.3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会议增多,主要用于组织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开支。
2021年培训费全口径支出4.16万元,同比增加0.68万元,增长19.54%,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培训费增加,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5.11万元,同比减少11.78元,下降31.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口径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0,下降0%,变动原因是无。。
2. 公务接待费全口径支出9.81万元,同比减少0.28万元,下降2.77%,变动原因是压减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口径支出15.3万元,同比减少11.5万元,下降42.91%,变动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变动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预算15.3万元,同比减少11.5万元,下降42.91%,变动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4.62万元,同比增加0.75万元,增长19.38%,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会议增多,主要用于组织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开支。其中:定额公用经费安排的会议费预算4.6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4.16万元,同比增加0.68万元,增长19.54%,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培训费增加,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其中:定额公用经费安排的培训费预算4.16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
四、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16.6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增加35.46万元,增长19.56%。变动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量增大,经费增加。办公费15.22万元、印刷费3.2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6.01万元、邮电费18.3万元、差旅费32.34万元、维修(护)费3.23万元、会议费4.62万元、培训费4.16万元、公务接待费7.51万元、工会经费12.94万元、福利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交通补贴(统发)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2.71万元,同比减少26.59万元,下降44.85%,变动原因是压缩采购经费。其中:
1.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同比减少26.59万元,下降44.85%。。
2.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2.7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同比减少26.59万元,下降44.85%。
3.按政府采购方式:集中采购预算32.7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同比减少26.59万元,下降44.85%。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0日,本部门资产总计91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4.89万元、固定资产94.51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2.5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0万元,同比持平;车辆4.9万元,同比减少1.2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9.61万元;同比增加37.41万元。
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5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五)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共有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88万元。具体如下:
1.办案经费项目经费168.88万元
(1)项目概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需要购置办案装备、支付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合计168.88万元。
(2)实施进度计划:项目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至12月,按时间进度实施。
(3)项目绩效目标:年度目标,①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入改进作风,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查办案件稳中求进的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1、产出目标:①数量指标——相关会议次数32次,宣传、培训次数20次,处置问题线索≥200件,立案案件≥132件;②质量指标——问题线索处置率≥100%,立案案件办结率≥95%,会议到会率≥99%,培训到训率≥99%;③时效指标——案件办理时限≤3个月,会议按期完成率≥100%,培训按期完成率≥100%;④成本指标——宣传、培训成本≤3万元,会议成本≤2万,办案成本≤159万元。2、效果指标:社会效益——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营造廉洁勤政氛围;3.满意度指标:检查办案人员行为规范投诉≤1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十轮巡视完成进驻
龙怀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
清廉桂林
点击进入清廉桂林主站
清廉桂林 微信
清廉桂林 官方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