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市直及驻荔各单位,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当前,正值高考、中考、小考升学录取时期,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问题易发多发。为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遏制滥办酒席之风,弘扬新风正气,现就我市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等违规酒席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守各项规定
(一)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各种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严禁分批次、多地点或以他人名义提前、延后等方式变相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严禁委托、授意他人代为组织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2.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及收受除近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及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各种名义的钱物。
3.严禁操办和参加非近亲属聚餐性质“升学宴”“谢师宴”及其他类似宴席活动。
4.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巧立名目,用公款报销或者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升学宴”“谢师宴”费用、子女学习等费用。
5.严禁使用公车、公款或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钱款接送子女及亲属入学、外出旅游等。
6.严禁发生其他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行为。
(二)各教育部门及学校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规定。
1.严禁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由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
各单位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教育提醒,认真抓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升学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坚决杜绝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问题发生。教育部门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树文明新风,倡导适度、节俭的感恩方式,努力营造简朴、健康、文明的舆论导向和良好氛围。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带头移风易俗,转变观念,严格执行纪律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签订廉洁承诺,筑牢思想防线
凡本年度有子女参加高考、中考和小考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出不违规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等酒席的承诺,签订《不违规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
四、强化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监督重点,盯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看好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这个重点,深入宾馆、酒店、农家乐等地有针对性的进行明察暗访;在清廉桂林·风尚荔浦网站、荔浦纪检监察公众号等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做到对象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对检查、暗访和举报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发生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问题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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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荔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