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按照桂林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酒前”问题
1.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重点整治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开、套开发票的方式购买烟酒;使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购买烟酒费用等问题。
2.违规收受烟酒。重点整治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烟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收受其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烟酒等问题。
3.违规使用公车。重点整治使用公车参与“酒局”“饭局”等问题。
(二)“酒中”问题
1.违规饮酒。在工作期间饮酒;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赌酒等问题。
2.违规接受宴请。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以及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吃请、“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一桌餐”吃请等问题;出入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
3.违规公款吃喝。重点整治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借机大吃大喝;以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名义,变通出账套取资金报销吃喝费用;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接待费用;制作虚假公函、拆分大额发票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三)“酒后”问题
1.酒后驾驶机动车。
2.酒后在公共场所言行不当、寻衅滋事等行为失范失态问题。
3.对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等问题。
4.其他涉酒违纪违法问题。
二、主动交代问题
凡存在上述问题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党组织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事实、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并作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包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者、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73)12388
来信请寄:荔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546600
来访请到:荔浦市荔城镇荔柳路72 号群众来访接待室
举报网址:http://guangxi.12388.gov.cn/guilinshi/lipuxian/m/,也可从清廉桂林·风尚荔浦网站首页点击“我要举报”、荔浦纪检监察官方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政民互动→我要举报”进入举报网址,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编辑:邹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