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聚焦巡察整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跟进监督,确保市生态环境系统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强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巡察组反馈意见后,该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督促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认领问题,层层分解问题责任和整改责任,推动制定《中共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意识形态、选人用人专项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50个方面、429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831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逐项对账销号。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加强与驻在部门的沟通,督促驻在部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优势,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各自分管的县(市)局进行一线督导,整体推进整改工作,对于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结合调研工作直接现场督办和协调解决;市局各科室针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整改工作与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业务方面进行精准指导,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上下衔接、有效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巡察问题整改409个,完成整改任务815项。
加强督导检查,推进长效长治。该纪检监察组将巡察整改纳入政治监督工作清单,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开展谈心谈话、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重点督导,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督促驻在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紧盯任务落实和整改成效,以有效的监督倒逼巡察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今年以来,与市生态环境系统“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谈心谈话82人次,开展监督检查13次,督促完善制度6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