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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坚持问题导向 擦亮巡察利剑

作者:秦惠鲸竹 李纯纯
来源:灵川县纪委监委
摘要:“庾某违反廉洁纪律,存在对生猪保险展业费不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不透明、不规范,自行开支、处置费用的问题,行为已构成违纪,被处以警告处分。”当巡察原县畜牧局发现问题线索时,灵川县委巡察组副组长时阿剑这样说道。

  “庾某违反廉洁纪律,存在对生猪保险展业费不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不透明、不规范,自行开支、处置费用的问题,行为已构成违纪,被处以警告处分。”当巡察原县畜牧局发现问题线索时,灵川县委巡察组副组长时阿剑这样说道。

  原来,当时县委巡察组对原县畜牧局开展巡察,在查阅财务资料时,发现多个乡镇畜牧兽医站送上来检查的账本和发票比较新。巡察期间,一封匿名举报某镇畜牧站站长庾某门面收入不入账的信访件,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在开展谈话时,时阿剑发现庾某与其他工作人员所说的不一致。经过进一步走访了解,巡察组发现,该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庾某在在担任站长期间,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巡察组及时将该问题线索转交给县纪委。

  经过县纪委调查,庾某在担任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期间,未将兽医站的对外门面收入上交县局财务统一管理,而是实行账外管理,将多年收取的门面收入用于该站日常开支,导致单位财务管理混乱。根据相关规定,对庾某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巡察利剑发挥作用,发现问题的一个缩影。

  一直以来,灵川县委把巡察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坚持高位推动,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不断探索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实行以问题为导向、上下联动推进、靶向检视被巡察党组织的方式,走深走实政治巡察。落实县本级巡察“双反馈”机制,向被巡察党组织和县分管领导双层反馈巡察结果,并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思想建设、意识形态、扶贫领域等方面内容形成报告抄送相关部门。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巡察整改明确要求并督促做好整改。同时,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分解成6大项15小项具体考评指标,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推动被巡察单位抓严抓实巡察整改。

  据了解,2020年,灵川县共开展2轮县本级常规巡察和2轮村级巡察,对19个县直单位(其中巡察“回头看”2个)和101个村(社区)进行巡察,实现了届内巡察全覆盖的既定目标。共发现问题915个,问题线索109条,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403条,转立案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挽回经济损失2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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