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荔浦市委员会批准,荔浦市纪委监委对荔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张荔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张荔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荔宁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荔浦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荔浦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荔宁开除党籍处分,由荔浦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