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审查调查组移送审理时,自查评分96分,自评为优秀案件。但是,经过我们审理,发现该案的定性不准确,存在证据提取不规范、定性不够准确、引用条规错误等问题……”前不久,灌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对2023年度乡镇办结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查办质量进行全方位、细致化“诊断”。
案件质量是审查调查工作“生命线”,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近年来,灌阳县纪委监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重要抓手,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与质量评查的结合文章,以查促改、以查代训,不断强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高质量的案件办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开展评查前,我们制定下发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并召开评查动员培训会对评查标准进行逐条培训解读,从而规范评查尺度、统一评查标准、明晰查找方向。”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办案质效,该县纪委监委前移案件质量监督端口,紧盯乡镇纪委所办案件从移送审理到处分执行的各环节,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统一管控工作机制,由案件审理室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审理组,明确评查评分细则,重点从事实证据、审理主体、程序手续、审理标准等6方面细化33项评查内容,制定《案件质量评查评分表》,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进行直接审理评定,审理组工作人员对照评分细则并根据问题进行扣分,由高到低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案件。
为防止案件评查“走过场”,强化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县纪委监委对于“无差错”的评为优秀案件,并纳入年度考核加分项;对于存在“小差错”的评为良好或合格案件,同时将存在问题以清单形式下发给案件承办室,要求逐一限期整改;对评为不合格案件,则在要求整改的基础上纳入年度考核扣分项。据悉,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评查2023年度案件32件,发现案件问题160余个,反馈清单19份,其中评选出优秀案件3件。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既是找准问题推动改进工作的过程,也是通过以查带训、以评促改、实例教学的过程。为确保案件高质量发展和干部高素质发展的“双赢”,该县纪委监委通过跟班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定期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到审理室进行轮训,不定期举办审理业务工作专题培训班,帮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拓展各类案件的接触面,检视平时办案中的不足,在今后杜绝犯错误、规避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