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永福县广福乡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执纪职能,紧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坚持把“两个保护”专项监督作为推进清廉广福建设的重要部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广福乡纪委聚焦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发挥村级监督作用,采取“乡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纪检委员”模式,聚焦河湖“清四乱”、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露天焚烧等重点内容,对落实河长制、田长制、林长制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组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职能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乱挖、乱占、乱建、乱排、乱采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行立改。今年以来,广福乡组织开展日常巡逻60余次,检查扑灭80余起露天焚烧,劝阻村民乱扔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120余人次。
加强宣传教育。广福乡纪委推动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温馨提示和警示案例,线下组织各村宣传车巡回播放广播,在重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截至目前,共出动宣传车50余次,悬挂横幅30余条。
强化跟踪回访。广福乡纪委坚持优化闭环管理,在联合执法行动后,主动联系所在片区监督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群众代表组成跟踪问效小组,开展“一月一回访”,确保问题得到根源性解决,逐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监管体系。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下好监督精准棋。
“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用铁纪守护绿水青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该乡纪委书记王静表示,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推动问题整改和制度完善相结合,守护群众切身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