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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主动“挑刺”“找茬” 以评促改提升案件质量

作者:何世明 莫振芳 李荣华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平乐县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一案一评查工作,对案件进行“找茬”“挑刺”,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具体实践。

  “违纪事实材料当事人没有签写时间、审查报告缺少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入党志愿书没有提取人签名……请按照这个反馈问题清单对相关问题及时整改。”近日,平乐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沙子镇纪委开展案件评查时,指出了《赵某某酒驾案》案卷中存在的问题。

  这是平乐县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一案一评查工作,对案件进行“找茬”“挑刺”,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具体实践。

  今年以来,平乐县纪委监委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对每一个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整改”工作机制,向“自己人”开刀,让“自己人”红脸出汗,自觉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推进案件质量提升常态化,倒逼案件查办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平乐县关于做好一体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整改工作的方案》,坚持自查自纠与立行立改并重,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贯通。对标中纪委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每办结一个案件,由案件查办部门先对案件进行自查自评自改,移送审理后由案件审理部门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反馈,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评查工作主要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方面,对所有的案件进行及时、全面的严格“体检”。将发现的问题梳理登记,形成整改清单,及时反馈、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移交相关人员整改,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今年1至7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0件,通过“一案一评查”审结案件66件,发出《审理反馈问题清单》66份,提出反馈意见105条,案件承办部门已根据反馈意见及时、逐项地完成了整改。

  评查只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用“鸡蛋里挑骨头”的方式去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并立即纠正,切实解决办案程序不规范、研判不到位、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起到查不足、补短板、提效率、促规范,持续提升基层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作用。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坚持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整改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案件审理的‘关口’‘出口’‘窗口’作用,对各种不符合案件质量要求的问题和行为说‘不’,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平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平乐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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