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是桂林山水之魂,也是中国一张靓丽名片。桂林市纪委监委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聚焦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国之大者”,扎实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坚决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为桂林走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路提供坚强保障。桂林市纪委监委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我市开展“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压实“两个保护”政治责任
“你作为‘一把手’,不仅要把‘两个保护’作为第一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还要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达到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良好效果。”2月8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徐波在阳朔县督导时,与该县主要领导说道。
市纪委监委把“两个保护”专项监督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头号工程、第一品牌,坚持抓“一把手”、“一把手”抓,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开展“面对面”谈心提醒,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同县(市、区)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背靠背”谈话了解193人次,全面掌握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总体情况,通过抓“头雁”带“群雁”,有效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为推动形成“党委统筹指挥、纪委专责监督、部门专职监管、各方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市纪委监委坚持抓专班、专班抓,分级分层建立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统筹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像守护生命一样守护漓江、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桂林山水。坚持抓协同、协同抓,实行“一季度一监督”和“两报告”制度,与生态环境、水利、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漓管委等多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室组地”联动,开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提升工程、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专项监督,建立“线索联商、信访联办、案件联查、问题联解”的协同监督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治,推进“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做深做实
“搞了这个绿化,树也种上了,看着好舒服。以前这个河沟没有清理的时候,好大的气味,窗户都不敢开。现在河水也清了,对我们老百姓身体都好多了!”象山区南溪河附近居民满心欢喜。
位于象山区境内的南溪河是一条漓江支流,过去由于河道狭窄,污水排放不畅,群众对此怨声载道。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象山区纪委监委在督查中了解情况后,督促职能部门积极筹措2200多万元资金,疏通河道、清理污水、绿化两岸。经过一年多的精心打造,现在的南溪河绿树掩映,一江清水潺潺,缓缓注入漓江。
“两个保护”既是发展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必须从细处着手、向实处发力。市纪委监委组织成立8个由市二级巡视员担任组长的市级生态环境督察组,重点聚焦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非法采矿、滥挖山体、非法采砂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督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59个。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挖彻查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129个,严肃查处兴安县、全州县等地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问题,问责38人。
“这里是漓江上游兴安县廖家村,大家看到我身后光秃秃的山头,这里就是去年被一场山火烧毁的,现在老百姓正在抢种油茶,拓荒复绿。”兴安县纪委监委对复绿工作开展“室组地”联合监督,逐一过筛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确保荒山变青山。当该县纪委监委督察组再次来到廖家村,原受灾山坡上已建成高质油茶示范基地。
坚持贯通协同、标本兼治,推动“两个保护”常态长效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制度机制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务实之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多元监督体系,推动“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我们建立快速获取、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机制,形成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筛选、受理、督办、整改‘闭环’管理,及时妥善处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举报问题。”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说。
针对漓江保护涉及到的12个县区呈跨层级管辖、跨行业监管、跨地区交叉等特点,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与政法机关、生态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协同联动等10项制度机制,有效解决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协作配合难题。
市纪委监委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创新运用政治监督信息化平台,及时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80余个自然保护区不合法不合规水电站问题录入平台,通过“线上审”“线下督”,督促相关县区限期整改到位。
针对涉及“两个保护”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落实“一案四书两报告”等机制,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针对全市破坏生态环境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市委常委会审议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制度。由市纪委监委通报案情,剖析案发根源、提出意见建议;案件涉及领域、部门、单位的分管市委常委检视反思,主动认领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市委书记最后点评,引导市委常委班子成员更加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