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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强化“三资”监督管理 守好村集体“钱袋子”

作者:宋文娟 唐熙雨
来源:桂林日报
摘要: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在对五一村委合作社的集体资产进行核查时,发现五一村委财务人员唐某民将村集体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款存放在其个人账户长达三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合作社的钱终于回到账户上了,我们心里也踏实了。”近日,面对兴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回访,界首镇五一村委群众刘某感慨道。

  此前,兴安县纪委监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在对五一村委合作社的集体资产进行核查时,发现五一村委财务人员唐某民将村集体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款存放在其个人账户长达三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唐某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将集体补偿款存入村集体账户。

  农村集体“三资”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基层监督的重点内容。去年以来,兴安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有效推动基层管好用好集体资金资产,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家底子”,是算好明白账的前提。该县纪委监委以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为突破口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改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合同签订不合理、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累计摸排村集体三资合同282份,其中梳理不规范合同67份,督促调整完善27份;发现兴安镇冠山村委“三资”登记不准确、合同签订不合规,界首镇和平村委集体账户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7个,已督促全部完成整改。

  为有效纠治顽瘴痼疾,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作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要措施。对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线索“大起底”,并建立台账、优先处置,对重点问题线索挂牌督办、立查立办,严肃查处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失职失责、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共收到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线索26条,立案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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