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育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徐育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掩盖违纪违法行为,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桌餐”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调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在承揽开发工程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土地性质、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育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徐育东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所涉财物及孳息随案移送。
徐育东简历
徐育东,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广西贵港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9——1988.07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8.07——1989.07 广西贵县工商局瓦塘工商所市管员;
1989.07——1993.02 广西玉林地区贵港市瓦塘乡工商所副所长;
1993.02——1995.05 广西玉林地区贵港市瓦塘乡工商所所长;
1995.05——1996.05 广西玉林地区贵港市城中工商所所长;
1996.05——1998.02 广西贵港市工商局覃塘分局副局长;
1998.02——1998.04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副书记;
1998.04——1999.05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05——1999.09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书记;
1999.09——2001.04 广西覃塘管理区覃塘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04——2004.09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4.09——2006.07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6.07——2009.01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委副书记;
2009.01——2010.02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10.02——2011.05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1.05——2011.06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书记;
2011.06——2015.02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委书记、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5.02——2015.06 广西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港市港北区委书记、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
2015.06——2016.06 广西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6.06——2016.09 广西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09——2020.10 广西贵港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10 被免去贵港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