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百色市纪委监委对德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必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必荣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心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擅权妄为,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张必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百色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必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百色市纪委监委)
张必荣简历
张必荣,男,壮族,1966年12月生,广西那坡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7—1992.05 广西那坡县定业乡人民政府司法助理;
1992.05—1994.08 广西那坡县定业乡团委副书记;
1994.08—1997.08 广西那坡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
1997.08—1999.04 广西那坡县公安局下华派出所所长(副科);
1999.04—2001.03 广西那坡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教导员;
2001.03—2003.02 广西那坡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2003.02—2010.09 广西那坡县公安局副局长(2009年7月,副处级);
2010.09—2011.06 广西靖西县公安局副局长;
2011.06—2014.02 广西靖西县公安局政委;
2014.02—2015.11 广西靖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11—2016.05 广西靖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05—2021.02 德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