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余昌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昌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官商勾结,兄弟上阵,合谋敛财。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昌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余昌文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余昌文简历
余昌文,男,瑶族,1956年9月生,广西平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
1976.08—1978.11 贵港市平南县大鹏乡思洪中学教师;
1978.11—1980.11 广西交通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80.11—1988.05 玉林市汽车总站会计;
1988.05—1996.09 自治区交通厅财务处科员、副处长、处长;
1996.09—1998.06 自治区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1998.06—2003.07 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2003.07—2006.11 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6.11—2008.05 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8.05—2008.06 广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08.06—2008.11 广西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8.11—2012.12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2.12—2014.12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兼);
2014.12—2015.01 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兼);
2015.01—2018.02 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兼);
2018.02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