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大搞权钱交易,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征地拆迁、园区企业购地建厂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陈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罪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勋简历
陈勋,男,汉族,1966年3月生,广西合浦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7—1990.10 广西合浦公馆中学教师、团委书记;
1990.10—1993.10 广西合浦县直属机关工委团委书记;
1993.10—1994.10 广西合浦县团委副书记;
1994.10—1998.01 广西合浦县团委书记;
1998.01—1999.03 广西合浦县十字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9.03—1999.08 广西合浦县十字路乡党委书记;
1999.08—2000.08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高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0.08—2004.11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副区长;
2004.11—2005.09 广西北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华侨投资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5.09—2006.09 广西北海华侨投资开发区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6.09—2007.07 广西北海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2007.07—2008.11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副书记;
2008.11—2011.01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副书记,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兼);
2011.01—2013.02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工委书记,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兼);
2013.02—2021.04 广西北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