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宾市纪委监委对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四级调研员廖志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廖志敏违反政治纪律,与多名行贿人串供,唆使行贿人作伪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多名女性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已涉嫌受贿罪。
廖志敏身为审判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首次审查时隐瞒自己的问题,违纪受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仍顶风违纪,且违纪违法行为全部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报中共来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志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廖志敏简历
廖志敏,男,壮族,1972年11月出生,广西金秀县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2012.06-2015.03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
2015.03-2016.05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05-2016.08 忻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6.08-2020.02 忻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0.02-2021.07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