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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和信息化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预防宣教室: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研究、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决策部署、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新闻发布、信息传播、舆情处置及引导等工作。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纪依法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对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事项,审核办理结果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全市纪检监察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督促办理;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负责对执纪监督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至八)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各乡镇(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廉政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机关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委管理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督促各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市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各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进行执行并予以监督检查;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培训;组织审理业务的理论研讨工作;分析和编写有关复杂、疑难、典型案例等。承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派驻机构
      荔浦市纪委监委共设15 个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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