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区大埠乡干部刘某某、管某某在村级项目验收时没有认真履行验收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为持续深化清廉乡村建设,雁山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协同联动乡镇纪检部门,紧盯基层干部作风管理,查处了四起涉及农村小微工程的违纪案件。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各类村级事务、项目建设、资金往来逐渐增多,防止小微权力滥用和“微腐败”发生愈发重要。雁山区纪委监委将村级小额工程建设存在的管理不力、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作为清廉乡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公共工程建设监督,紧盯工程项目建设重点环节,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这是《关于推进新时代清廉雁山建设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强保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也是该区全面部署实施建设“清廉乡村”的一个缩影。
不仅如此,雁山区纪委监委还把“清廉乡村”建设与完善村级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健全村级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在乡镇开展了固定资产管理的专项检查。
“各村委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监管漏洞,完善相关机制,不间断更新、完善村委会固定资产账目。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村委会主任人员更换过程中,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纳入工作移交内容之一,乡农业服务中心和乡财政所要安排人员现场监督交接。”根据检查结果,雁山区纪委监委出具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监察建议书,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清廉乡村”建设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单位的整体工作,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为确保微腐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充分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我们在辖区乡镇的各个自然村公布了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公告。”雁山区纪委监委表示,通过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回头看”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通道,有效引导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守护好民生合法权益。
书写乡村振兴新篇章,清廉乡村建设是应有之义。雁山区纪委监委积极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人”,切实从“微”入手,从“小”处抓起,及时发现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今年以来,围绕清廉雁山建设目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4份,对作风问题立案23起,真正把小微权力管住,把集体资金管好,推进清廉乡村建设落地见效,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