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平乐县委批准,平乐县纪委监委对平乐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翁新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翁新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名贵烟酒,违规收受礼金,贪图享乐,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利欲熏心,作为医院“一把手”,靠医吃医,把医院管理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销售医用耗材、医疗设备、药品和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翁新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乐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翁新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平乐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平乐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