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灌阳县灌阳镇纪委收到该县纪委信访室转来的关于该镇鱼塘村党支部书记谢某某等四人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将原批准修建在鱼塘村的黄家至三公凸“山苍子”产业新建砂石路项目,修建至高定桥至枫木箐路段的问题反映,便立即着手调查。经查明,谢某某等四人身为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实际修建项目点与原定项目点不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四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灌阳县大力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乡村振兴源源不断注入活力。县纪委监委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小切口”带动“大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加大乡村振兴领域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微腐败问题,以高质量监督全力护航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项目涉及领域多、资金量大、审批环节多、覆盖面广,如何实现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是护航这些项目清廉推进的关键所在。”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强化“室组地”联动,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监督格局,将乡村振兴工程项目作为每月“片区协作”监督重点之一,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向群众靠近。
一方面,依托“室组地”联动监督模式,该县纪委监委按照片区分布共派出3个联动监督组,聚焦乡村振兴项目立项决策、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验收结算、后期监管等重要环节,列出监督清单,深入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屯、项目实地开展走访监督,深挖细查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政策落实不到位、干部履职不力等涉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的问题线索,严查快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全县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稳步推进。截至2024年7月底,该县处置工程项目问题线索4件,立案4件,留置1人,立案审查行贿人1人。
另一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梳理近三年来乡村振兴基建项目、民生项目、产业项目实施情况,紧盯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对照工作落实、政策执行、监管推进、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县纪委监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跟踪督办,推动个性问题及时改、共性问题系统治。
与此同时,灌阳县纪委监委把以案促改作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载体和抓手,聚力深耕乡村振兴领域,立足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选取查办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面向全县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一案一通报”,今年已通过县纪检监察网站通报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起,共选取2起乡村振兴领域违法违纪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工作。